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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5-04  访问次数:1字体:[ ]

为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生存现状,全面加快因残致贫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试行)》。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满足贫困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导向,创新残疾人照护服务载体,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困难和因残致贫问题,为推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制定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发挥社会和家庭的共同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二是坚持分类识别与精准施策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残疾类别,提供不同的照护服务和政策支持,推动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三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因地制宜推进和利用“残疾人之家”等载体建设,实现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服务全覆盖。

意见细化了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至2017年底,市区和3个县各建成1个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全市建成70家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至2018年底,全市符合托养条件的精神类残疾人都得到托养服务,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残疾人之家”,并向村居(社区)拓展延伸。至2020年底,实现照护服务全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

意见明确了照护对象。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照护范围。残疾人照护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和残疾人保障金入库级次,由各级财政、残联、民政统筹安排使用残疾人相关经费。

意见规定了照护方式。意见指出,照护方式分为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两种。托养服务方面,对精神类托养和其他类残疾托养进行了明确划分;日间照料服务则以“残疾人之家”为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在这里享受到辅助性就业、职业康复、文化教育等服务。

除此以外,意见还对“奖补资金”、“载体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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